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端午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1.忻州市河曲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杜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 杜煒任定襄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借逢年過節之機,違規收受下屬贈送的禮金和酒水等,價值共計4萬余元;2018年10月,杜煒在為其子操辦婚事期間,違規收受下屬等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金,共計1.15萬元。此外,杜煒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4月,杜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臨汾市靜態交通設施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賈永波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賈永波違規決策,擅自為包括其本人在內的7名領導干部上調薪酬標準,共違規多發放工資獎金29萬余元。此外,賈永波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1月,賈永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降低退休待遇處理。
3.長治市醫療保障局規劃財務和法規科科長陰杰違規收受禮金等問題。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陰杰在端午節、春節等節日期間,先后多次違規收受民營醫院負責人等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金,共計3.9萬元;2016年,陰杰借監督檢查之機,違規接受長治市某民營醫院負責人組織的宴請。2021年12月,陰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和免職處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4.大同市發改委地區經濟科臨時負責人、經濟體制改革科副科長侯宇違規為其女操辦生日宴問題。2021年5月,侯宇在為其女操辦十二歲生日宴過程中,違規邀請同事、管理服務對象等非親屬人員參加并收受禮金,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12月,侯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退繳違紀所得。
5.呂梁市興縣圪達上鄉主任科員康云兒等人違規公務接待問題。2020年4月至12月,康云兒在分管鄉政府接待、后勤期間,安排他人多次購買香煙、酒水用于公務接待,其后虛構支出事由,在工作經費中予以報支,涉及金額共計2.1萬余元。2021年12月,康云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違紀違法
實施黨紀處分的原則 (5條)
1.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2.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3.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4.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5.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黨員受到黨紀處分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一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二條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長不得超過二年。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后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三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第十五條 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六條 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對于受到刑事追究、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的黨員,根據其違法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分別給予黨籍處分或組織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黨籍:
1、因故意犯罪被判處主刑(含宣告緩刑)的;2、因過失犯罪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緩刑的;3、單處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4、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有例外);5、投敵叛變;嫖娼******;制造、販賣、運輸毒品。
嚴守黨紀,爭當合格*********員
1.嚴于律己,遵紀守法,模范執行黨的各項紀律。陳云:遵守紀律不是在口頭上,而是在行動上??陬^上說遵守紀律是容易的,困難的是在實際行動上真正遵守紀律。篤思慎行,知行合一。靜以修身,儉以養德。
2.堅持原則,弘揚正氣,維護和捍衛黨的紀律。獨善其身容易,敢于斗爭很難。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3.奉公守紀,多做貢獻,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